Page 38 -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(2.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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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收入(年)=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/企业实际存


                  续月数×12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小额贷款,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 万元(含本数)的小


                  型企业、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;没有授信额度的,是指


                  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00 万元(含本数)以下的贷


                  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,单独核算符


                  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,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


                  办理纳税申报;未单独核算的,不得免征增值税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享受方式】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享受方式: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


                  表相应减免税栏次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办理渠道: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、办税服务厅办


                  理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政策依据】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


                  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77 号)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


                  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0 年第 22 号)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


                  策的公告》(2023 年第 13 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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