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 -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(2.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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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收入(年)=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/企业实际存
续月数×12
2.小额贷款,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 万元(含本数)的小
型企业、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;没有授信额度的,是指
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00 万元(含本数)以下的贷
款。
3.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,单独核算符
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,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
办理纳税申报;未单独核算的,不得免征增值税。
【享受方式】
1.享受方式: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
表相应减免税栏次。
2.办理渠道: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、办税服务厅办
理。
【政策依据】
1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
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77 号)
2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
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0 年第 22 号)
3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
策的公告》(2023 年第 13 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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