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 -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(2.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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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
业〔2011〕300 号)
【政策案例】
2024 年第 1 季度,假设 A 银行向 30 户小型企业、微型企
业发放的单笔额度 100 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,取得的利息收入
共计 300 万元(不含税收入)。4 月份纳税申报时,A 银行取得
的 300 万元利息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。
15.为农户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
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
【享受主体】
为农户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、发行债
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(以下称“原担保”)提
供再担保的纳税人
【优惠内容】
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,纳税人为农户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
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、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
入,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,免征增值
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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