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 -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(2.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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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


                  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3 年第 16 号)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
                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

                  业〔2011〕300 号)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政策案例】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 银行是一家通过 2022 年度监管部门“两增两控”考核的


                  机构。2023 年第 3 季度,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


                  市场报价利率(LPR)为 3.55%,A 银行累计向 5 户小微企业发


                  放 5 笔 1000 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,其中:3 笔年利率为 6%,第


                  3 季度确认利息收入 36 万元(不含税,下同),2 笔年利率为


                  3%,第 3 季度确认利息收入 12 万元。10 月份,A 银行在进行纳


                  税申报时,可按会计年度在规定的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中一种


                  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,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;免税适用方


                  法一经选定,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法一:A 银行 3 笔 6%利率【超过 LPR150%(5.325%=3.55%


                  ×150%)】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不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,应按


                  照 6%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.16 万元(=36×6%)。2 笔 3%


                  利率【未超过 LPR150%(5.325%=3.55%×150%)】的小额贷款


     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法二:A 银行 3 笔 6%利率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,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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