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6 -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(2.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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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。
【享受条件】
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规定扣减限额的,减免税额以
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;大于规定扣减限额的,以上述扣减限额
为限。
【享受方式】
1.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
享受优惠。
2.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,零就业家庭、享受城市居民
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,以及毕业年度内
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,先申领《就业创业证》。失业人
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,申领《就业创业
证》。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
务机构申领《就业创业证》,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
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《就业创业证》;毕业年度内高校
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
《就业创业证》。
申领后,相关人员可持《就业创业证》(或《就业失业登
记证》,下同)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(未完成“两证整合”
的还须持《税务登记证》)向创业地县以上(含县级,下同)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。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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