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6 -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(2.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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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享受条件】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规定扣减限额的,减免税额以


                  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;大于规定扣减限额的,以上述扣减限额


                  为限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享受方式】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


                  享受优惠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,零就业家庭、享受城市居民


                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,以及毕业年度内


                 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,先申领《就业创业证》。失业人


                  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,申领《就业创业


                  证》。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


                  务机构申领《就业创业证》,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

               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《就业创业证》;毕业年度内高校


                  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


                  《就业创业证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领后,相关人员可持《就业创业证》(或《就业失业登


                  记证》,下同)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(未完成“两证整合”


                  的还须持《税务登记证》)向创业地县以上(含县级,下同)


              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。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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